绍兴市上虞永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案-金沙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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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永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发布时间:2022-06-21 11: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字号:[ ]

2021年7月15日,上虞区局依法对绍兴市上虞永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制冷车间内1台中间冷却器(出厂编号060955)正在使用,现场未能提供定期检验报告。经查,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为2019年6月,于2019年6月报停,重新投入使用前未进行定期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虞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并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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