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欺骗性有奖销售案-金沙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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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欺骗性有奖销售案
发布时间:2022-02-14 10: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

【案例简介】 

2018 年 1 月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马某开设的珠宝首饰柜台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利用电脑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存在人为控制中奖概率的情况,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 2017 年 8 月 一购物中心内开设珠宝首饰柜台,从事金银珠宝饰品的销售,并举行电脑抽奖活动。当事人的电脑抽奖软件采用大转盘的形式,共分成“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 个奖项和“谢谢惠顾”(无奖)。另在柜台附近放置一兑奖牌,明示了各奖项的奖品、数量和概率等情况。抽奖的方法是顾客先按一下电脑上的空格键,软件中的抽奖转盘就会快速旋转,直至再按一次空格键,抽奖转盘就会停止,自动显示抽到的奖项。当事人为促进销售,通过软件设置,人为控制电脑的手段来控制中奖概率。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事先按一下鼠标中健(滚轮),然后再让顾客按空格键开始抽奖,保证让顾客抽中一等奖。截止到查获时止,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故意让 31 位顾客抽中一等奖,并销售 31 件珠宝玉器商品,共计销售额10421 元,但无人抽中除一等奖之外的其他奖项。 

【处理结果】 

**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通过电脑抽奖软件,事先设定不同的奖项和不同的中奖概率,免费给顾客抽奖机会,通过口头约定或告示牌的形式,给中特等奖的顾客免费赠送物品,或给其他中奖者价格优惠,都属于经营者附带性地向商品购买者或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物品或其他利益的引诱方式促销其商品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行为。当事人采取的有奖销售方式带有随机性和偶然性,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应按照其明示的奖项种类、奖项数量、中奖概率等设置抽奖软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但当事人通过人为控制的手段,故意让顾客中一等奖,破坏了抽奖的随机性和偶然性,造成一等奖中奖数量和概率与明示的不一致。对消费者来说,不论其是否中一等奖,实际的商品购买价格几乎相同,并没有在中奖后获得实际利益;对当事人来说,其采用了有奖销售的手段,隐瞒了真实中奖概率等情况,利用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应当依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对当事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 200000 元。

【警示教育】 

欺骗性有奖销售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侵害,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面对中奖、打折扣、买一送一等诱惑,一定要认真分析,冷静对待,避免冲动。商家搞欺骗性有奖销售,主要是抓住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商家不做赔本生意,羊毛出在羊身上,很多上当者一听说中奖了,而且中特等奖、一等奖等可以享受更高优惠购买贵重品,好像自己占了很大的便宜,孰不知可能存在猫腻,以为捡到了馅饼,其实是掉进了陷阱。永远要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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